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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盟委员会通过WTO官方平台发布最新的G/TBT/N/EU/411号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拟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修订。根据通报草案,欧盟将全面禁止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的生产和上市;任何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PFOA及其盐的含量不得超过25微克/千克(ppb),并且所含的PFOA关联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ppb。新规的意见征求将于2016年12月截止,预定于2017年上半年生效,由于全氟辛酸在轻纺化工等行业应用极其广泛,该新规的实施将对我国纺织服装、纸制品、皮革制品、塑胶制品乃至电子电器产品等出口产业造成冲击。
PFOA的法规限制
1、欧盟
2013年6月,欧盟将PFOA确认为持久性生物积累和毒性物质,并将PFOA纳入REACH法规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2014年10月,德国和挪威正式向欧盟提交限制PFOA生产和上市的卷宗,提议的限量为PFOA含量不得超过2ppb。2015年9月和12月,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相继同意采纳对PFOA的限制提案。但考虑到目前可替代物较少、PFOA的意外污染风险较高以及新规将造成企业成本负担等因素,委员会提议将过渡期调整为三年,并将PFOA限量设定为25ppb,但同时将管制范围扩大到PFOA关联物质。 2、挪威
挪威环保局宣布消费品中PFOA及其盐类和酯类的国家禁令于2014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含有PFOA及其盐或酯类的消费品(包括固体和液体的)和纺织品将被禁止生产、进口、出口和销售。该禁令于2013年6月28日公布,被列入《挪威产品法规》第2-32节。
3、美国
美国EPA提出了PFOAStewardship计划(PFOA自主削减计划),即至2010年PFOA排放减少95%,2015年减少100%,即零排放。
这次根据通报草案,欧盟将全面禁止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的生产和上市;任何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PFOA及其盐的含量不得超过25微克/千克(ppb),并且所含的PFOA关联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ppb。新规的意见征求将于2016年12月截止,预定于2017年上半年生效。 此次根据通报草案,欧盟将全面禁止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的生产和上市;任何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PFOA及其盐的含量不得超过25微克/千克(ppb),并且所含的PFOA关联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ppb。新规的意见征求将于2016年12月截止,预定于2017年上半年生效。
PFOA是什么?
PFOA代表全氟辛酸及其含铵的主盐,或称为“C8”,是纺织品“三防整理剂”的重要原料。全氟辛酸及其盐也是一个难以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它在环境中具有高持久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同样会在环境中聚集和在人体及动物组织中强烈累积,既会进入食品链中,又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会较长时间的产生潜在的危险。
目前世界上部分国家和地区、以及一些制造商和销售商都已接受了全氟辛酸及其盐对人体和环境存在潜在危险的看法,在自己的化学品限制条款中明确禁用全氟辛酸及其盐。
众所周知,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被公认为在环境中具有高持久性,在环境中聚集和人体与动物组织中积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潜在的危险,PFOA被怀疑有与PFOS大致上相似的危害性。
REACH限制PFOA,倍增行业压力
1、REACH法规
欧盟的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自发布以来,就被认为是欧盟设置的最为复杂而又有效的绿色壁垒。自从REACH法规实施以来,欧盟各国又将产品中所含化学物质对REACH法规的符合情况作为重点监管的内容之一。监管的结果都会通过欧盟RAPEX进行发布。自REACH法规实施以来,因违反REACH法规被召回、通报的案例占比一直居高不下。
2、PFOA应用广泛
PFOA类物质具有优良的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高表面活性、疏水和疏油等性能,广泛应用于纺织服装、表面活性剂、化妆品、含氟聚合物、表面涂料乃至灭火泡沫等领域。
3、行业压力倍增
从新规草案来看,即便是技术成熟的欧盟,也对短期内实现PFOA的消除持谨慎态度,尽管德国和挪威提出的卷宗提议设定18个月的过渡期,欧盟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最终提议将过渡期延长为三年,并特意对二手商品、医疗设备、半导体等商品提供豁免条款。
而从全球行业来看,PFOA被禁用后,企业将面临替代物选择空间有限的严峻困境,特别是与PFOA性质相近的同类全氟化合物目前也面临被逐步禁用的情况,如全氟壬酸已于2015年12月被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纳入了高关注物质清单。而具有行业导向地位的国际环保纺织协会(OEKO-TEX)近年来对全氟化合物的管控要求更是持续收紧,如2014版OEKO-TEXStandard100标准对不同级别的纺织品的全氟辛酸含量限量在50微克/千克到500微克/千克不等。2015版标准就将所有类别纺织品的全氟辛酸限量统一降至<1.0微克/平方米。2016版进一步将全氟庚酸、全氟壬酸和全氟癸酸全部纳入限用清单。
应对措施与建议
1、事先调查检测,未雨绸缪
要做好出口前的质量把关,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PFOA及关联物质的检测,确保产品合格,有效防范后续风险 2、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PFOA等物质应用广泛,在各类化工助剂和塑胶、纺织等材质的配件中风险较大,企业务必要强化原辅料的风险控制、并改进生产设备和加工工艺,避免产品出现全氟辛酸污染等隐患
3、密切关注法规动态
密切关注欧美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特别是近年来REACH法规对消费品中的有害化学物质管控密集更新,企业需提前做好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