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符合性自我宣称认证”就是自己可以随便说?
A : “自我宣称”这种认证形式,对于我国的企业还是比较 新鲜的概念。我们习惯的认识是认证认可这类工作都是要 由政府机构或政府附属的部门来管理和执行的,所以对于 “自我宣称”方式的认证,有些企业就认为是要求很低的标 准,可以按照企业自己的检验标准执行检验,然后就可以 贴上标志说产品符合标准了。其实,国外标准制定机构制 定了法规标准,却不限制必须采用的方法,允许企业采用 自我宣称方式自行执行认证过程,是为了让企业有更多的 选择性,减少企业在认证环节、方法上受到的限制、干预,以提高认证工作的效率。但其前提是产品生产企业对保证 产品的安全性负有自我约束和自觉执行的责任。自我宣称 的条件是企业必须能够确认产品已经符合了法规标准的要求,才可以作出宣称。国外产品安全管理机构在对市场上 产品的监督检查管理上一点也不会宽松。在监督检查产品 时,检查机构可以非常容易地判断出企业是否真的按照法 规要求做过检测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