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RC型号核准

星期五, 11 3月 2016 18:03

开年豪礼送不停,你做CCC我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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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答谢和回馈新老客户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为了更多的客户能够享受到迈科检测优质优价的服务,顺利开拓国内市场,现公司特开展以下优惠促销活动,活动详情具体如下:

CCC认证

一:活动主题
开年豪礼送不停,你做CCC我买单

二:活动时间:3月1日——5月31日

三:活动细则
1、如与迈科一并签订CCC次年年审合同并付全款,可免首次申请CCC认证服务费。
2、一次与迈科签订2个系列CCC认证并付全款,即可获得1个系列CCC认证服务费减半;
3、一次与迈科签订3个系列CCC认证并付全款,即可获得1个系列CCC认证服务费减免;
4、一次与迈科签订4个系列CCC认证并付全款款,即可获得2个系列CCC认证服务费减免;
5、一次预付20000元服务费,即可免费获得CCC首次申请服务费一次;
6、所有与迈科合作CCC认证项目,即可免费获赠同款产品CE(EMC+LVD)认证一份;
7、以上涉及到的服务费均为迈科检测实收,不含CCC认证所产生的规费等其他国家机构收取费用。
8、以上1-5项优惠活动不可同时参与;
9、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深圳迈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推荐阅读>>>CCC认证费用和CCC认证周期

 

 

上一页:关于2016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下一页:迈科英文公司名更名公告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9 12月 201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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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设备的不断普及及物联网市场的蓬勃发展为包括RFID读取器在内的射频(RF)发射产品制造商带来了巨大的赚钱潜力。全世界都在开发,测试,制造及销售RF设备。为控制生产成本,许多在美国销售设备的制造商都在海外进行设计和法规符合性测试。
  然后,最近几个月中,由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限制行为,那些在许多海外国家进行的研发及设备测试的制造商的开发成本将迅速增长。
  目前,FCC开始去除各种测试实验室的授权。这也将对制造商在美国及海外的销售产生负面影响。
 
  FCC 非认可测试实验室使用禁令
  FCC近日发布了新的RF设备授权规则,或对RF设备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和测试实验室的业务产生巨大影响(详见射频设备授权规则的第0, 1, 2 ,15部分内容)。
  旧规则中,FCC允许使用FCC认可的实验室或2.948列表(2.948是指FCC实验室授权使用细则2.948)实验室的测试报告进行RF设备认证。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认可实验室需满足ISO/IEC的要求,而2.948列表实验室则需递交实验室地点,测试结构,测量设备等信息给FCC的OET办公室,并由其进行认证并列出许可列表。
  除此之外,这些新规定禁止了未受认可的2.948列表中的实验室的使用。国外测试实验室也在新规定使用范围内,新规则规定所有测试结果须有FCC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实验室来提供。过渡期结束后,国外实验室必须由被认可的国外指定机构认可并由FCC根据政府对政府互认协议(MRA)的条款进行认证。那些非MRA国家的实验室则需要由FCC认可的机构进行认证。
  总之,获得FCC发布新程序承认这些实验室之前,非MRA国家中使用2.948列表测试实验室认证的制造商将无法使用这些实验室的认证结果在美国销售RF设备。而问题是,FCC新规定中并无此类程序。
  过渡时期
  FCC的过渡计划要求,2.948列表实验室认证在2016年7月13日前过期。这个日期过后,国内国外的这类实验室的测试报告将不再有效。
  新规定将对那些非MRA国家中使用2.948列表实验室的制造商造成损害,他们不得不承担检测设施搬迁的大量成本。非MRA国家中使用非2.948列表实验室的制造商将需要做出替代性安排或承受失去美国市场的风险。两种情况下,企业的产品开发周期都会遭到严重破坏,从而导致经济巨大损失。
  相互承认协议(MRA)的基本知识
  许多利用海外测试实验室的制造商,尤其是刚开发国际市场时,都选用那些和美国签订MRA国家的实验室。简单讲,MRA是政府和政府间的贸易便利措施,根据各国公认协议,参与各国同意互相承认各国的合格评定机构(CABs)的测试结果及设备准入。CABs包括认可测试实验室及根据使用特定协议中的技术条例进行合格评定的电信认证机构。
  与FCC机构签订的MRA国家详见下段。通常,这些MRA协议覆盖到RF设备,但各个国家的MRA协议存在某些差别。例如,一些MRA的“第一章”写明了相互认可的测试数据,而另一些MRA国家则可能是在“第二章”。
  和FCC签订MRA协议的国家及地区如下: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中华台北,芬兰,法国,德国,香港,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列支敦士登,荷兰,挪威,斯洛文尼亚,韩国,瑞典,西班牙,英国和越南。FCC还和墨西哥签订了非营运性MRA。目前,美国及墨西哥正进行洽谈。
       目前,FCC正对新规则复议的请愿书进行考虑。这些申请书要求FCC明确非MRA国家的认可程序,澄清非MRA国家的2.948列表实验室如何通过认证并提供两年的过渡期。
  未来还不清楚
  FCC有可能会也有可能不会对这些情愿进行复议。然而,即使FCC满足部分或全部的情愿,它仍然会对认可和认证流程强加条件,这些条件有可能非常严苛。鉴于拟定规则的重要性及重大影响,制造商(及整个物联网生态系统)都应该密切进行观察。
  拟定规则中海存在一些问题,制造商们希望FCC能进行澄清。例如,对于那些在非MRA国家的美国或MRA公司,FCC没有提供任何说明来指明他们能否使用子公司测试数据进行认证。
  此外,一些非MRA国家正和美国谈判以实施MRA,而一些国家根本就对MRA不感兴趣,他们希望能保护自己国家的制造业。
  因此,对于那些希望在海外进行测试并在美国销售产品的RF设备制造商,他们需要确保他们使用的实验室被正式认可,测试结果能被FCC认可。对于那些希望在非MRA国家销售产品的美国制造商,他们的产品则需要被这些国家的CAB认可。
  结论
  正如文章所说的,RF设备制造商面临的监管挑战非常复杂。新问题也会随着物联网普及不断涌现。和懂行的顾问或律师进行咨询将有助制造商把我不断爆发的全球物联网市场。

 

上一页:认证、检测服务推动社会发展

下一页:欧盟更新无线电指令RED,2014/53/EU正式生效

最后修改于 星期三, 28 9月 2016 15:09
星期六, 05 3月 2016 11:16 作者
星期五, 04 3月 2016 15:51

TMC160226003-S

作者
星期五, 04 3月 2016 15:49

TMC16022600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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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2日,无线电设备指令(The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RED)2014/53/EU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该指令将取代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R&TTE指令),2016年6月12日之前,成员国应将该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律,原R&TTE指令(1999/5/EC)也随之作废。2016年6月13日起,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指令(RED);2017年6月13日起,符合旧R&TTE指令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新RED指令规定了放置无线电设备的统一规则,包括市场上的蜂窝电话、汽车开门装置和调制解调器。新指令旨在跟上数量和种类都不断增长的无线电设备和装置的步伐,并确保它们相互之间或对人类健康不会造成干扰。
      新指令相关规定将给予主管当局更多的市场监管工具,来监测不符合新的安全规定的无线电设备。经过评估后,欧盟委员会将确定投放市场前需要进行注册的设备的类别。一个类似的数据库已经在美国开始运作了。相对于旧R&TTE指令,新RED指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立法框架(NLF)对于所有CE标志新方法指令,新立法框架(NLF)的一致性问题将是共同的,具体包括
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新责任;
制造商出具的强制的单一的符合性声明(DoC);
技术结构文件(TCF)的要求;
根据要求对技术结构文件(TCF)进行翻译;
保障条款和正式的非合规性;
常见的DoC模板。
2.具体的技术变化
该指令提案还包括部分技术变化,包括:
涵盖范围的变化;
无线电设备的定义;
对于软件定义(software-defined)的无线电的规定;
无线电设备的新注册制度;
用户手册中的额外信息;
允许的简化版DoC;
包装上的地理信息;
仅在没有协调标准的情况下,才需要公告机构(NB);
只在质量保证模式下需要NB ID;
投放市场时无需通告成员国;
正式要求加贴警示标志;
CE标志不再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仅需加贴在产品和包装上;
对于安全/EMC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以下选择:OEM声明、NB参与+该类型的OEM证书、或NB进行的完全质量保证模式;
对于完全使用协调标准的无线电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相同的3项选择,如果没有完全使用协调标准,OEM声明是不允许的。

 

上一页:FCC新规将对RFID,物联网设备制造商产生威胁

下一页:CE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全面开始执行

如有更多疑问或更新换证需求,请联系迈科检测服务热线0755-8664 2861

最后修改于 星期四, 29 9月 201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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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两项指令,分别为第2014/30/EU号指令:《电磁兼容性指令》,以及第2014/35/EU号指令:《低电压指令》。欧盟成员国必须于2016年4月20日前落实这些新条款。

      《电磁兼容性指令》规定,设备在其电磁环境下必须能够正常运作,亦不会为其他设备带来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设备是指专为***终用户而设并可产生电磁干扰或受电磁干扰影响的器具,或者在预定位置内作***使用的固定装置。《电磁兼容性指令》第二章列载了一些不纳入产品范围的设备;第六章列出设备必须符合附件I的基本规定,包括在设计及生产方面必须确保:(a)所产生的电磁干扰不会令收音机及电讯设备或其他设备不能运作;(b)在使用时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受到电磁干扰的影响。附件I亦为固定装置订立了额外规定。第九章则列出进口商责任。包括必须确保生产商进行适当的合规评估程序,以及生产商已履行其他责任。进口商必须在器具上显示其名称(或注册名称或商标)及邮寄地址,若不可行,则在包装或附带文件上载有这些资料。所有上述资料必须以***终用户容易明白的语言书写。分销商亦必须履行《指令》第十章内订明的责任。此外,指令还包括了可追溯性规定,若市场监察机构提出要求,经济经营者须能指出其产品供应商或他们向谁供应产品,并须保留这些资料,为期10年。

      《低电压指令》所涵盖的产品包括使用交流电电压介乎50至1,000伏特以及直流电电压介乎75至1,500伏特的电器设备,载于附件II内的其他设备除外。附件I则列出了主要的安全目标,如电器设备必须标示必要的安全使用方法。这些资料如未能在设备上标示,则可列载于附带文件内。在生产商、进口商及分销商责任(如合规评估程序、标签、文件、CE标记及可追溯性)方面,《低电压指令》的规定与《电磁兼容性指令》一样。此外,《低电压指令》规定,如有需要,生产商及进口商必须为其投放到市场上的电器设备在风险方面进行抽样测试,若有不合格电器设备投诉和有电器设备需要回收,生产商及进口商必须进行调查并记录资料,同时向分销商通报有关情况。

      上述两项指令在刊登日(即2014年3。月29日)之后20天生效。其后,成员国由2016年4月20日起开始实施指令内的条款,届时旧条款自动失效

新版本CE-EMC电磁兼容指令为2014/30/EU ,用以替换原有CE-EMC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
新版本CE-LVD低电压指令2014/35/EU,用以替换原有CE-LVD低电压指令2006/95/EC

 

上一页:欧盟更新无线电指令RED,2014/53/EU正式生效

下一页:深圳宝安机场:禁止违规运锂电池 否则面临处罚

如有更多疑问或更新换证需求,请联系迈科检测服务热线0755-8664 2861

最后修改于 星期四, 29 9月 2016 16:35
星期五, 26 2月 2016 17:47 作者
星期五, 26 2月 2016 17:45 作者
星期五, 26 2月 2016 17:44 作者
第1170页 共1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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