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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65法案规定“产品含有加州65法案有害物质清单中的物质时,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曝露风险,生产商和经销商必须在产品上张贴警告标签”。企业如违反该要求可能面临诉讼、高额赔偿等风险。2014至2015年加州65法案的起诉案例达到创纪录的1,246起,企业被罚总额超过5,500万美元
2016年8月,美国加州行政法办公室批准了针对加州65法案条款6“清晰合理的警告信息”的修订案。此次修订废止了加州65法案中标题27下的条款6,以两个新的子条款取代之。修订案规定“WARNING”左侧必须显示黑色感叹号的等边三角形象形图、警告语内容中应体现至少一种有害物质名称,还给出了On-product警告语。修订案同时对不同消费品的警告语字体大小和张贴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还规定必须引导消费者前往加州65官方网站。新旧警告语对比见下表。新规将于2018年8月30日生效。在过渡期内,企业既可遵照新要求张贴警告标识,也可执行旧版警告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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