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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基苯酚(NP)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外观在常温下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略带苯酚气味,不溶于水。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也用于抗氧剂、纺织印染助剂、润滑油添加剂、乳化剂、树脂改性剂、树脂及橡胶稳定剂等领域。
壬基苯酚具有强烈的亲酯性,在环境中不易分解,又因其化学结构与动物及人类的雌性激素相似,一旦进入动物及人体体内会干扰内分泌的正常生理作用。欧盟自1980年起禁止此物质用于家庭清洁剂配方,2000年后,其在工业洗涤剂中的应用也全面禁止。
与壬基苯酚(NP)化学结构及毒理作用类似的还有乙氧基壬基苯酚NPEO、辛基苯酚OP和乙氧基辛基苯酚OPEO。欧盟指令2003/53/EC规定NP和NPEO百分含量不小于0.1%的工业或家用清洗剂、织物或皮革处理用品、农药乳化剂、纸或纸浆生产用品、化妆品及其他个人护理用品等不得使用或上市销售。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简介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lkylphenol ethoxylates,APEO)是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化合物的简称,包括壬基酚(APs)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s),是目前广泛使用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主要代表。APEO具有良好的润湿、渗透、乳化、分散、增溶和洗涤作用,广泛用于洗涤剂、个人护理用品、纺织、造纸、石油、冶金、农药、制药、印刷、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甚至食品行业产品的加工制造,其中最主要的用途是洗涤产品和纺织助剂。纺织品加工中常用的精练剂、润湿剂、渗透剂、酶制剂、印花浆料、粘合剂、涂层剂、匀染剂、防水剂、各种乳液和分散剂等都有可能使用APEO,其中大部分又通过各种途径最终进入水环境中。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lkylphenol ethoxylates,APEO)中包括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占80-85%、辛基酚聚氧乙烯醚(OPEO)占15%以上、十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DPEO)和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DNPEO)各占1%。世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年耗量为8.8亿磅,其中80%以上为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
APEO本身不具有致癌性和致变异性,但是在与环氧乙烷加成时,由于过量积累未反应的环氧乙烷而造成低聚氧乙烯以及二聚氧乙烯环构为1, 42二?烷。这两种化合物已被确认为致癌物质,并要求未反应的氧乙烯含量限制在1 mg/kg以内。
APEO生物降解缓慢,降解后产生含有较少乙氧基(EO)的APEO和烷基酚(AP),并产生生物降解代谢产物壬基酚(NP)和辛基酚(OP)。NP、OP、NPEO和OPEO都属于环境激素化学物质,侵入人体后具有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即所谓的“雌性效应”和生殖畸变性,已经成为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界的天敌。
限量要求
欧盟第2003/53/EC号指令限定若化学品及其制备物中的APEO及AP含量高于0.1%(1 00 mg/kg,重量百分率),则该化学品及其制备物不能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加工、纸浆生产和造纸生产、化妆品、杀虫剂和生物杀灭剂的配方。APEO的测试项目为NPEO、NP、OPEO、OP。由于NPEO和OPEO占APEO总量在95%以上,所以,NP和OP分别为它们的主组分,检测结果必须是4个化合物的总量及其中任何一个化合物低于限量,才算是合格产品。
环保纺织品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测试,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测试的英文简写。下面介绍一下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测试的相关知识以及如何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测试。
壬基苯酚,C9H19C6H4OH ,各种异构体的混合物。其中主要是对壬基苯酚。淡黄色粘稠液体。略有苯酚气味。相对密度0.94-0.95g/mL(20/20℃)。沸点(95%)283-302℃。不溶于水,略溶于石油醚,溶于丙酮、四氯化碳、乙醇和氯仿。用于制备合成洗涤剂、增湿剂、润滑油添加剂、增塑剂等。由壬烯与苯酚在酸性催化剂存在下缩合而成。
壬基苯酚(NP) 是烷基酚的成员之一,由于其润滑性能,主要用作生产中的清洗剂和表面活性剂。
2003/53/EC关于壬基苯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指令
生效日期:2005年1月17日
限量要求:壬基酚(NP)、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测试浓度不得超过1000ppm.
可能存在产品:纺织品、皮革、纸浆、纸、塑料、橡胶、 清洗剂、乳化剂、化妆品、农药和沙虫剂中的辅料、用于纸浆和纸的制作、金属加工等。
APEO是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化合物的简称,是一种比较常规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法规中对APEO的限制通常指四项:辛基酚聚氧乙烯醚(OPEO),辛基酚(OP),壬基酚(NP)、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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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 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2004年中国针对车内空气质量进行了整顿和改造。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
GB/T 172290-2009《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规定了车内空气中氧,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苯,二甲苯,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要求。本公司专业的测试队伍为广大客户保驾护航。
PH是表示有效的氢离子溶液酸碱度的负对数值,人体的皮肤表层一般呈弱酸性,以防止病毒的入侵。纺织品经一系列工艺处理后,PH值是偏高的(为碱性),纺织印染加工中各种药剂若未充分水洗,以及水洗过程中添加的各种整理剂未加以规范控制,都会引起织物PH值超标。织物上的酸碱度过高,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和腐蚀作用,引起皮肤炎症,对人体的汗腺系统以及神经系统都会造成损害。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
1. 欧盟法规的形式
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 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 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
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
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 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 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
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 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 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 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 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 %、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其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 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 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
指令94/62/EC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规定,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存无机矿物质( 不可降解的)计量。详见附录17。
指令94/62/EC 主要分两部分内容,既: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含有害于环境的物质的限制以及降低资源消耗的措施。以下介绍的两个与指令94/62/E C 有关的法规,可了解该指令的效应,诠释欧洲人特称的"统一的欧洲共同市场"。
特别提醒: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是对每件包装的基本要求,应理解为是底线的或最低的要求,但并非是唯一的要求。
2.2 1999/177/EC 关联94/62/EC 指令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对相关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降低要求的委员会决定
指令94/62/EC 实施后,针对某些产品的可重复使用和可循环再生的特点,即放宽重金属含量限制,同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
在欧盟指令和有关的技术文献中首先倡导重复使用(减少废弃物),其次是可循环再生(资源回收),再次是可回收利用(能源回收)。 塑料包装容器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况且,塑料源于石油、天然气和煤,即使一次性的使用,然后焚烧,作为能源回收也被认为是可 接受的。
在欧盟,由于广泛采用大型焚烧炉处理垃圾,致使塑料包装材料的使用呈现增长的趋势。
2.3 1999/42/EC 关于依据94/62/EC 第6 条、第6 款的规定,批准奥地利采取有关措施的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