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RC型号核准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11

欧洲食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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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主要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目前,欧盟密切关注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不断出台更新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标准限量,检测方法等。迈科检测了解截至到目前,欧盟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指令或法规累计有三十几项。

  欧盟

  1. EC/1935/2004 法规

  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一世纪70 年代,最早的指令是76/893/EC,该指令是一项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向一致。2004 年底欧盟又发布了EC/1935/200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废除指令890/EC 89/109/EC 的法规》,是欧盟最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的框架规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进行转换,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规形式颁布的。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不需任何转换,应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法律效力更强更直接了。EC/1935/2004 对包装材料管理的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作了规定 。

  框架法规EC/1935/2004 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生产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 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

  (2) 不能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作了规定 。

  (3) 不能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

  (4) 不能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5) 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迈科检测了解法规(EU) No 1282/2011 对(EU) No 10/2011授权物质清单增补了15 种物质作为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的起始物质或加工助剂,并修改了部分物质的用途和特定迁移量等限制条款(修订重点详见下表)。根据本法规条款,2012 年1月1日前合法投放于市场的产品可销售至2013 年1月1日。
修订重点

FCM No 物质名称 修订内容 用途
438 N,N'-二(2,6 -二异丙基苯基)碳二亚胺 授权用途由添加剂或生产助剂修改为合成起始物质 聚酯水解稳定剂
239 1,3,5-三嗪-2,4,6 -三胺(三聚氰胺) 特定迁移量(SML)由30mg/kg 修改为2.5mg/kg 密胺树脂起始物质
376 N-甲基吡咯烷酮 增加了特定迁移量(SML ) 要求 塑料聚合溶剂
797 己二酸与1,3-丁二醇,1,2-丙二醇,2-乙基-1 -己醇的聚合物 CAS 编号由0007328-26-5 变更为0073018-26-5 /
294, 368, 894 硫代二丙酸双十二烷酯, 硫代二丙酸双十八醇酯,3,3'-硫代双丙酸二(十四烷醇)酯 特定迁移要求由294, 368 两种物质修订为294, 368, 894 三种物质及其氧化物的总量(SML=5mg/kg) 辅助抗氧剂

针对近期欧盟出台的法规,迈科检测以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检测经验帮助生产企业管控产品质量, 规避贸易风险。

●欧盟各成员国餐厨具食品级测试
●欧盟(EU) No 10/2011 餐厨具食品级测试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咨询和培训服务

最后修改于 星期六, 02 7月 2016 09:23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11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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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安全问题一直都备受世界各国的关注,各国建立了严格的法规和指令来保障公众在使用化妆品方面的安全性。出口到美国和欧盟的化妆品必须符合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A)和欧洲关于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以保障公众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健康。

依据不同国家现有的化妆品条例,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公司需承担以下责任:当消费者在正常或可被预测的使用情况下,该化妆产品须保证其安全性。

可提供以下化妆品测试服务:
1、微生物污染测试(Microbiological Test) 
微生物测试依据欧洲药典(EP 2.6.12 & 2.6.13) /英国药典 (BP Appx. XVI B) /美国药典(USP61&62) /欧盟化妆用品及香料协会指引(Cosmetics Europe)化妆品及香料协会(TFA)方法进行。评估的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白色念珠菌、梭状芽孢杆菌、肠杆菌属及革兰氏阴性菌和胆汁耐受革兰氏阴性菌。

2、防腐剂的有效性测试(Antimicrobial Preservative Effectiveness Test)
产品对微生物的稳定性和防腐功效评估,是通过对样品中接种制备好的目标菌,在不同时期观察其微生物数量的变化,从而确定防腐剂是否达到规定防腐抗菌的效果。该项测试主要依据EP(5.1.3) /BP(Appx. XVI C) /USP(51) /COLIPA或CTFA等方法进行。接种的目标菌一般有以下5种: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黑曲霉菌和白色念珠菌。

3、重金属元素分析(Heavy Metal Test)
美国FDA的重金属检测主要是针对铅和汞,欧盟REACH(1907/2006)法规对重金属的检测则包含铅、镉、汞、砷、锑、镍等重金属。
通常在美白化妆品中有较大机会发现含汞重金属。汞的限量在欧盟规定中是一般产品1mg/kg,眼部产品(含汞防腐剂的)70mg/kg;美国FDA 规定一般产品1mg/kg,眼部产品(含汞防腐剂的)65mg/kg。

4、稳定性测试(Stability Test) 
欧盟化妆品法规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中要求产品提供在正常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信息。该测试通过加大温度和湿度的方法在一段时间确定产品是否有外观,理化性质,微生物和组分的改变,从而达到检测稳定性的目的。

5、毒性风险评估(TRA)

毒理专家通过考虑样品成分使用途径、使用数量及频率、接触皮肤的面积和皮肤的部位等,评估产品在正常和可预测的使用条件下之安全性及风险。
TRA (Toxi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 毒性风险评估评估产品中每种成分各自的毒理特性和成品中这些成分混合后的毒理特性,以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暴露的特性和风险。并同时考虑各个国家化妆品法规中对于产品安全的要求。适用的国家或地区有欧盟(2013年7月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盟、中东(SASO)和香港等。

毒物风险评估(TRA)报告需由取得资格的毒理学家签署。

毒性评估是一个针对产品配方的安全性审查,以评估产品在正常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否对使用者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如急性及慢性毒性反应、 刺激作用或过敏反应。毒理学家会根据配方中各种成分的毒理特性、它们混合后的互动作用和在使用过程中暴露的特性和风险作出综合的结论。毒性风险评估是作为动物测试的替代选择,而且具有速度快及成本较低的优势。毒性风险评估已成为部分消费品的法规要求,如出口到欧盟国家的化妆品必须通过毒性风险评估。很多具规模的买家亦已将毒性风险评估纳入为消费品测试项目之一,以显示其审慎尽责的态度及对消费者健康的重视。

6、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在2013年7月11日正式实施后,进入到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妆品必须提供产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 CPSR)。该法规附录一详细列出了化妆品安全报告所需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图所示:

7 化妆品组分/原材料毒理学档案(TPS)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第8条规定化妆品中使用的所有成分/原材料须提供其单独的毒理学档案(Toxicological profile of the substances),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局部毒性(皮肤和眼睛刺激性,皮肤敏感性和光毒性等);
2). 系统性和长期毒性(计算安全边际系数,Margin of Safety);
3). 粒径及其对毒性的影响;
4). 杂质及其对毒性的影响;
5). 相互反应的物质及其对毒性的影响。

8、欧盟化妆品产品通告 (Notification)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中规定化妆品必须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通告后(e-Notification)方能进入欧盟市场。该服务依据法规要求和欧洲化妆品协会 (Cosmetic Europe)相关指导文件,帮助企业收集和整理所需必要信息并进行通告,从而快速进入欧盟市场。

9、材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SDS)
¬化妆品及包装材料的组分和原料须根据各个国家的法规和语言编写相应的MSDS/SDS。 欧盟REACH法规详细规定了生产厂商须提供符合其要求的Safety Data Sheet (SDS), 美国OSHA 29 CFR 1910.1200(g)中所规定的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根据联合国Global Harmonised System(GHS)标准制定的相应版本。

10、产品资料档案 (PIF,PIP)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规定了欧盟境内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制定一套产品的资料档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并随时供官方当局查询。该资料档案包含产品,生产厂商和责任人的全部信息且须时时更新。东盟(ASEAN)的化妆品法规要求产品提供相应的产品信息套装(Product Information Package, PIP)。

11、成分审核 (Ingredient Review)
对客户提供的产品配方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化妆品成分的要求来检查是否有禁用或限用物质。服务适用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东盟、中东(SASO)、澳大利亚等。

12、标签审核 (Labelling Review)
化妆品产品标签须满足各个国家或地区中对产品标签的规定和要求,其中有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和美国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FD&C Act)。通过该服务帮助企业审核和完善产品标签,满足法规所列要求。服务适用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东盟、中东(SASO)、澳大利亚等。

13、毒理学测试 (Toxicity Test)
通过国际通用成熟的体外测试方法(in vitro test)来确定产品或原料是否具有皮肤或眼睛刺激性和腐蚀性。

14、致癌、致畸和致突变审核 (CMR 审核)
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和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中规定化妆品和包装材料中不得含有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 (CMR)物质。

15、REACH注册服务 (REACH Registration)
欧盟境内的化学品包括物质(Substance)和混合物(Mixture)需要遵从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法规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化妆品原料和成品属于该法规中所管辖的范围,因此出口到欧盟的化妆品原料或成品中某一组分的重量超过每年一吨的阈值,则需要进行(晚)预注册和正式注册。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06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10

日化洗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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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化洗涤类产品检测

伴随化妆品全球贸易的飞速发展,化妆品工业快速增长,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化妆品品牌商对供应商工厂的要求也逐步增强。与此同时,化妆品的安全问题也一直备受世界各国的关注,各国建立了严格的法规和指令来保障公众在使用化妆品方面的安全性。


理化测试

可针对化学、物理、微生物和生物方面的问题提供全面的个性化解决方案。我们针对所有种类的化妆品进行物理化学品质测试、分析以及测定其中的活性成份、辅助原料和污染物的浓度。同时提供针对容器的全面迁移和特殊迁移测试服务。
测试包括:维生素、防腐剂、抗氧化剂、过敏原成分、人造麝香、杀虫剂、着色剂、致癌致诱变致生殖毒性物质、生物杀灭剂等

生物毒性测试

针对消费品对生态系统、动物、蔬菜、和微生物的组成要素的毒理作用(由自然或人为污染)进行研究。
标准:
DIN 38412 T8, T27, T34, OECD 201, OECD 202, OECD 203, ISO 9509, T1. 
生物降解能力测试 
可以通过环境微生物来测试降解能力,方法如下:
快速生物降解能力
(OECD 301 A-F), 固有生物降解能力(OECD 302), 模拟测试(OECD 303),厌氧性生物降解(EPA 测试CG 2050, OECD 311),海水中生物降解能力测试(OECD 306).
微生物稳定性测试
高性能的微生物实验室对化妆品中的所有重要测试进行分析。内部的卫生培训课程可以帮助提高工厂卫生条件及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安全。
生态标签测试(洗涤剂)

洗涤剂需符合欧盟法规
648/2004/EC还有几个欧盟对洗涤剂运输要求的生态标签要求。
产品涵盖
化妆品,卫生用品,头发护理及太阳防护用品,棉毛产品,清洁剂,急救配件,厨房清洁配件

美国FDA服务:
微生物测试USP<61>&<62> ;防腐剂的有效性测试USP<51>;毒性金属元素分析
动物的毒性和敏感测试或是毒性评估(TRA-US);标签检查;FDA成分评估

欧洲76/768/EEC:
微生物污染测试(BP/EP) ;防腐剂的有效性测试(BP/EP) ;毒性金属元素分析
毒性评估(TRA-EU) ;标签检查 ;产品资料套装(PIP)
 
常规产品测试项目列表
一.化妆品
1.常规指标:铅、砷、汞、甲醇 
2.
卫生学指标:PH、镉、锶、总氟、总硒、氢氧化物、硼酸和硼酸盐、甲醛、苯酚、性激素、3.防晒剂、防腐剂、染料、抗生素、维生素、可溶性锌盐。 
4.
化学禁用、限用物质:二甘醇、重金属、色素、防腐剂、甲醇、甲醛等。 
5.
微生物: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葡萄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
6.
毒理学指标:急性毒性、刺激性、腐蚀性、敏感试验。
二. 牙膏
1.感官指标:膏体、香味。 
2.
理化指标:挤膏压力、稠度、泡沫量、稳定性、过硬颗粒、PH值、二甘醇、总氟量、可溶氟、重金属、砷
3.卫生指标:细菌总数、金黄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葡萄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
三. 香皂、洗衣皂
1.感官指标:包装外观、皂体外观、气体
2.
理化指标:干皂含量、总有效物含量、总游离碱、水不溶物、氯化物、乙醇不溶物、水分和挥发物、游离苛性碱、发泡力。
四. 洗涤剂
1.感官指标:外观、气味 
2.
理化指标:活性物含量、PH、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重金属 
3.
微生物: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葡萄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
五. 洗手液
1.感官指标:外观、气味、稳定性.
2.
理化指标:总活性物、PH、甲醇、甲醛、砷、重金属.
3.
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葡萄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
六. 润肤膏
1.常规指标:铅、砷、汞 
2.
卫生学指标:PH、外观、香气、耐热、耐寒
 
3.
微生物:细菌总数、金黄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葡萄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
七. 洗衣粉
1.理化指标:外观、表观密度、总活性物含量、聚磷酸盐、PH五氧化二磷、总碱度和游离 碱度
2.性能指标:去污力
八. 洗发水
1.感官指标:外观、色泽、香气
2.理化指标:
 PH,粘度、有效物、泡沫、耐热、耐寒
九. 染发剂
外观、气味、PH、氧化剂、耐热、耐寒
十. 其他洗化用品
理化项目:水分、灰分、总碱、游离碱、维生素、干燥失重、矿物质、重金属、维生素、粘性、折光、比重、凝固点、熔点 
无机物:ZnSnHiPSiCnAsAlKSO2、可溶性重金属。 
有机物:氯化物、氟化物、丙烯乙二醇、聚乙烯乙二醇、二甘醇、有机氯、有机磷、乙醇、苯二胺、聚乙烯、有机酸、总酒精。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06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09

巴西NM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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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具认证,对于每个国家来说都有着重大意义。这不仅是安全层面上问题,也是国家本土企业要面临的挑战。作为最大玩具出口国之一的中国,在出口玩具产品上更是屡遭壁垒。根据巴西官方统计,巴西本土玩具约占玩具总销售额的51%,而剩余的49%的销售额中约有九成来自中国。面对外国进口玩具的激烈竞争,巴西玩具每件售价普遍低于10美元。为保护本国产业,巴西海关通过提高关税、加强报关监管、改变进口自动许可方式等措施降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各种相关的玩具安全认证程序法案草案也相应推出。

巴西玩具安全认证历史
      1998年,巴西发布强制性玩具标准,NBR 11786/1998-Toy Safety;7年之后(即2005年),将MERCOSUR(南美共同市场)标准NM-300作为强制玩具标准(The ordinance no.108/2005);时隔2年,到了2007年,巴西出台法规DICLA 009,增加了抽样测试的规定,限制海外测试并要求按批次测试;到了2009年7月,巴西发布最新的INMETRO玩具认证指令草案(Ordinance No.210),并进行公众咨询;同年10月29日,巴西发布最终的指令(Ordinance No.321),允许海外第三方实验室测试,这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关于巴西玩具的标准
      在玩具方面,巴西的标准主要是ABNT NBR NM 300《玩具安全》系列,其中NBR是巴西国家标准,NM是南方共同体标准。巴西玩具标准参考了国际玩具安全标准ISO 8124和欧盟玩具标准EN 71。另外,在玩具毒理试验要求中引用了标准ABNT NBR 14673。
目前,在巴西与玩具相关的标准与法规主要如下:
 
1、南方共同市场第N23/04号决议:玩具技术标准(MERCOSUR Resolution N 23/04 Technical Standard on Toy Safety)
2、玩具安全要求第一部分:机械、物理功能(NM300-1 Safety of toys Part1: General,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3、玩具安全要求第二部分:燃烧性能(NM300-2 Safety of toys Part2:Inflammability)
4、玩具安全要求第三部分:某些元素迁移(NM300-3 Safety of toys Part3: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5、玩具安全要求第四部分:化学实验玩具(NM300-4 Safety of toys Part4:Chemical Games of Experiments and related activities)
6、玩具安全要求第五部分:非实验用化学玩具(NM300-5 Safety of toys Part5: Chemical Games of Experiments except games of experiments)
7、玩具安全要求第六部分:电子玩具安全((NM300-6 Safety of toys Part6:Safety of electric toys )
8、INMETRO管理条例369(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 Administrative Rule 369)
关于巴西玩具的认证程序
       玩具属于巴西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负责巴西玩具测试和认证的机构主要有:INMETRO(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Metrology,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国家计量,标准化及工业质量学会)是巴西本土负责产品认证的管理机构及组织者;OCP(Product Certification Body),是经过INMETRO认可的巴西本土产品认证机构,如INNAC等。Testing Lab测试实验室主要负责产品的测试,其可以是海外的测试机构。玩具认证合格后需附有强制性的INMETRO标志及加贴经INMETRO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标志,方可进入巴西市场。
       2009年,巴西提议放宽玩具进口的政策,允许海外实验室测试。但需由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和工业质量协会(INMETRO)认可的实验室依照巴西玩具标准NM 300测试。
1、通常,制造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认证模式进行产品认证:
A、模式7:玩具批次认证。  
a、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文件;
b、认证机构对文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批次;
c、测试实验室抽取样板并进行测试,玩具测试数量的多少取决于批量的大小;
d、测试通过后,认证机构出具证书
 
B、模式5: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测试认证模式
a、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b、认证机构审核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c、认证机构对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步审查,并抽取初次测试的样品;
d、如果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合格并抽取样品测试合格,则出具证书;
e、后期的监督、评审、及抽样测试
 
2、测试:由INMETRO认可的实验室根据巴西NM 300标准出具符合性测试报告。
3、合格认证:当符合所有认证要求时,认可机构将颁发一份合格证书。
4、符合性标志:认证合格后,需在包装或标签上加贴符合性标识,并确保其清晰可见。
小结
        巴西的玩具产业呈逐年下降趋势,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大量低档做工粗劣的玩具充斥市场,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要想让玩具市场回归,最重要的环节是抓源头—生产源和进口源—堵住不合格玩具上市。INMETRO的认证标志能确保产品的良好来源,凡是没有INMETRO质量认证标志的玩具都可能是盗版或伪造产品。巴西在玩具安全上,不仅提高对出口产品质量要求,而且提高了关税门槛,让出口到巴西的玩具产品面临双重挑战。作为出口企业,除了要积极应对玩具产品安全问题和关税门槛外,更要从自身的产品安全质量上严格把关,从源头上规避风险。
最后修改于 星期六, 02 7月 2016 09:23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08

日本ST2002-ST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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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名称:

ST 2002-2012 玩具安全标准

Toy Safety Standard 

                                                                                                       

测试简介:

《日本玩具标准》[ (Japan Toy Safety Standard) (ST-2002) ] 之第八版本的第3部分经已出版。有关标准的修订内容包括﹕更改「颜色迁移检测」(color migration test)的标准比色溶液的配制规定、阐明用于玩具的纺织品甲醛 (formaldehyde) 限量规定的适用年龄组,以及修改玩具的邻苯二甲酸盐 (phthalates) 含量规定。

适用产品:

    1. Driven Toys 驱动玩具
    2. Scientific toys 科学玩具
    3. Handicraft toys (e.g. easy-to-build models) provided they are intended specifically for children 儿童特定手工玩具 (例如, 易于制作的模型)
    4. Toys used in the garden (e.g. swings) 花园用玩具(例如:秋千)
    5. Toy sport equipment 玩具运动设施
    6. Aquatic toys 水上玩具
    7. Bath toys 沐浴玩具
    8. Inflatable vinyl toys intended to be used on the surface of water 水面上使用的乙烯基充气玩具
    9. Christmas articles 圣诞用品
    10. Straps for mobile phones 手机带
    11. Video toys / games connected to television sets 连接电视的视频玩具 / 游戏机
    12. Toys used in combination with designated toys (e.g., rails for a toy train set; toy ball & bat). 指定玩具中的组合玩具 (例如:玩具火车中的铁轨;玩具球 & 球拍)
    13. Accessory toys (e.g. earrings, necklace, pendant, brooch, bracelet, ring, anklet) 饰物玩具(例如:耳环,项链,吊坠,胸针,手镯,戒指,脚镯)

适用对象
该标准适用于14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测试项目
a. 物理机械性测试:物理机械性测试要求范围与EN71大致相同,具体可以参考欧洲EN71标准介绍。注意:只是要求的管控范围大致相同,具体测试细节(如拉力大小等)会有所不同,详情可联系Intertek的专业人士。
b. 燃烧性能测试:该项测试与EN71的要求大致相同,可参考欧洲EN71玩具标准的燃烧性能测试。
c. 化学测试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12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08

中国GB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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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我国的玩具安全标准为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技术要求上等同采用了ISO8124-1:2000(玩具安全机械与物理性能)、ISO8124-2:1994(玩具安全燃烧性能)和ISO8124-3:1997(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6675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或材料。除非另有特殊申明,新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ISO8124-2:1994(玩具安全燃烧性能)和ISO8124-3:1997(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基本等同采用EN71-2(玩具安全燃烧性能)和EN71-3(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而在“机械与物理性能”方面,我国玩具与欧盟玩具标准也是大同小异。具体内容可以参考EN71部分。

GB 6675主要包括:

机械和物理性能
燃烧性能
特定元素的迁移
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11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08

澳洲AS/NZS ISO 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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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 ISO 8124-1 Australian / New Zealand Standard Safety of Toys Part 1:

Safety Aspects Related to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物理机械性测试 (ISO 8124-1 MOD)

(a) Without Sound module 不发声玩具

(b) With Sound module 发声玩具

(c) Mouth-actuated Toys口动玩具

(d) 7000 Cycles Switch Test for Chest 玩具柜的7000次开关测试

(e) Ride-on Toys 乘骑玩具

--------------------------------------

AS/NZS ISO 8124-2 Australian / New Zealand Standard Safety of Toys Part 2:

Flammability 燃烧测试(ISO 8124-2 MOD)

(a)Finished Product 成品

(b)Pile fabric or material 绒毛织物或绒毛材料

---------------------------------------

AS/NZS ISO 8124-3 Australian / New Zealand Standard Safety of Toys 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限制元素溶出量测试 (ISO 8124-3 MOD)

元素: 铅(Pb) 砷(As) 锑(Sb) 钡(Ba) 镉(Cd) 铬(Cr) 汞(Hg) 硒(Se)

限值: 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 单位:(PPm)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11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08

加拿大CCP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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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法案编号为C-36,于2010 年6 月9 日由加拿大政府立法。CCPSA 取代加拿大危险品法第一部分和附录1,建立一个新的法律。

CCPSA 介绍

    适用于加拿大国内消费品的供应商,包括消费品的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广告商和零售商。

    加拿大危险产品法HPA 目前包涵三个部分。HPA 的第一部分是关于处理消费品的。第一部分参照的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安排1(安排1,第一部分和安排1,第二部分)。HPA 的第二部分是管控产品法规和原料公开清单。HPA 的第三部分是关于管理和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CCPSA 生效后,HPA 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不会受影响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将保持不变和有效性。一部分禁令和条例将从HPA 过度到CCPSA。
 

CCPSA 主要内容如下:

    介绍消费品的安全义务;
    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任何不符合CCPSA 法规要求的消费品;
    要求业界及时向加拿大卫生部汇报严重事故或缺陷;
    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在需要时提供相关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
    若发现危险的消费品,应及时有效地改进,包括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回收危险的消费品;
    制定虚假或欺骗性健康或安全声明的消费品包装或标签行为属违法;
    要求企业保留相关档案,有助在整条供应链中追踪产品;
    提高违规个案的惩罚及增加罚款。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豁免物品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不适用于本应属于“消费品”定义范围的某些产品。该法案的附件一列出了该法案不适用的产品,其中包括爆炸物、化妆品、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和弹药等,这些产品由其他法律管辖。二、《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禁止物品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附件二中列出了一些禁止产品。任何人不得制造、向加拿大进口、宣传或销售被列在该法案附件二中的任何消费品。这些禁止产品包括婴儿学步车和相思豆等。具体清单如下:

    1.相思豆或部分或全部用相思豆制成或含相思豆的任何物质或物品。
    2.部分或全部用硝酸纤维素制成或含硝酸纤维素的眼镜框。
    3.安装在轮子上或使之能移动的任何其他装置上的婴儿学步车,且其中有一个封闭的区域支持采用坐姿或站姿的婴儿,使他们的脚可以接触到地面,以实现学步车的水平移动。
    4.供婴儿使用的产品,包括固齿器、橡皮奶嘴或奶瓶奶嘴,使用时放进婴儿的嘴中,含有内有活的微生物的填充物。
    5.用于固定喂食瓶的位置、使婴儿可以在没人照管的情况下自己吸食瓶内食物的结构性置。
    6.内含部分或全部由氯乙烯组成的加压流体的一次性金属容器,该容器的用途是通过手工作构成该容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阀门释放容器内的加压内容物。
    7.用于显微镜的含多氯联苯的液体,包括浸油,但是不包括折射率匹配油。
    8.任何部分由非绝缘金属制成的风筝,该非绝缘金属被一个长度不小于50 毫米的不导电区与邻近的导电区隔开,且
    a.最大的线性尺寸超过150 毫米,或b.被用电镀或其他方式涂覆了最大线性尺寸超过150 毫米的导电薄膜。
    9.用导电材料制成的风筝线。
    10.部分或全部用纺织纤维制成、意在作为服装使用、经过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或含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的化合物处理,或者含有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或含(2,3-二溴丙基)-磷酸酯的化合物的产品。
    11.用于引发喷嚏的任何物质,不管是否被称为“喷嚏粉”。
    12.用于在机加工作业中润滑和冷却切割区、含有含量超过50 微克/克的任何亚硝酸盐、同时还含有单乙醇胺、二乙醇胺或三乙醇胺的切削油和切削液。
    13.现场发泡、用于建筑隔热的甲醛尿素基隔热材料。
    14.带加长镖头的草地飞镖。
    15.含二酚基丙烷(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最后修改于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5:10
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08

ASTM F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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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ASTM F963测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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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ASTM F963标准介绍
1.1材料品质
玩具中以用新的或复处理过的材料制成。如果使用复处理过的材料,必须将其精制以使其危险物含量符合1.3.1的要求。
1.2易燃性
玩具中使用的非纺织品(不包括纸)材料不能是易燃的 ,上述易燃定义按照联邦有害物质条例(FHSA)16CFR 1500.3(C)(6)(VI)的规定。为达到试验目的,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纺织物应符合16CFR 1610 的要求 。
  1.3毒性
  1.3.1有毒物质---玩具或用于玩具的材料必须符合FHSA以及根据FHSA所颁布的有关规定。16 CFR 1500.85中列出了不属FHSA规定的某些种类的玩具。上述有关规定对有毒、腐蚀性的、刺激性的、敏化的、产生压力的、放射性的、易燃的和可燃性物质规定了限量。应注意的是,有些州对有毒物质的规定可能比联邦规定更严格。
  1.3.2食品的制造和包装---与玩具一起出售的食品的制造与包装都必须符合关于人类仪器制造、加工、包装和贮存的卫生操作条例21 CFR 110。
  1.3.3非直接仪器添加剂---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如玩具炊具必须符合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条例(FDCA)的有关要求。特别是21 CFR 110。
  1.3.3.1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的标签---由供与食品接触的部件组成的玩具,如玩具炊具和玩具餐具,必须根据2.8的要求贴上标签。
  1.3.3.2陶瓷中铅镉含量---用来或可能盛放食品的陶瓷玩具部件,例如:陶瓷茶具必须符合FDCA中402(2)(C)和FDA产品合格方针导则中的有关要求。
  1.3.4化妆品---玩具化妆品必须符合FDCA中代码为21CER的有关要求。其中适用于化妆品的规定见21CFR700-740。以化妆品中色素的有关规定见21 CFR中73,74,81和82。
  1.3.4.1另外,所有玩具化妆品必须符合本标准和FHSA条例的所有要求,但不包括16 CFR 1500.81和50.3(b)(ii)。
  1.3.4.2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要求因此将作为对儿童用品现行规定的补充。
  1.3.5油漆和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用于玩具的油漆和其它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必须符合根据消费者产品安全条例(CPSA)颁发的关于铅含量的规定16 CFR 1303。
  1.3.5.1本规定禁止使用铅含量(计算成金属Pb)超过油漆总的非挥发性重量或干油漆膜重量的百分之零点零六(600ppm)的含铅或铅化量的油漆或类似的表面涂层。
  1.3.5.2此外,表面涂层材料中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化合物中可溶物质的金属含量与其固体(包括颜料和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重量的比不应超过表1所给出的相应数值。在将分析结果与表1中的值比较,确定符合性之前,应将它们根据8.3.4中的测试方法进行调整。可溶性含量必须按照5.3规定,通过溶解固体物质(包括颜料、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的干燥膜)进行测定。
表1:玩具材料中转移元素的最高可溶含量注:单位:ppm(mg/kg)
元素:铅(Pb)砷(As)锑(Sb)钡(Ba)镉(Cd)铬(Cr)汞(Hg)硒(Se)
限值: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
  1.3.6玩具化妆品,液体,糊剂,凝胶和粉末---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的化妆品和液体,凝胶及其它玩具上使用的流动有机物质由于清洁度不够,保质期和污染引起的危险。本要求为上述物质在使用中不产生微生物降解的情况下就清洁度和承受长期保质或/和污染的能力制定标准。
  1.3.6.1用于制造和填充玩具的水必须根据USP纯水的细菌标准来制备。
  注1—小心:制备纯水有不同的方法,每种方法都可能对最终产品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假如生产设备是合格和无菌的,那么通过蒸馏生产的纯水是无菌的。而另一方面,对离子交换柱和反相渗透仪要特别注意,因为它们为微生物污染制备系统和污染水流提供了场所。因此,需要经常进行检测,特别是当这些装置停止运转超过几小时后再使用时。
  1.3.6.2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质的配方必须使上述物质在保质期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中不能产生微生物降解。
  1.3.6.3对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质以及他们的组成成份的清洁度必须符合对防止微生物降解的配方。
  1.3.7填充材料---填充玩具的松散填充料不能有来自昆虫,鸟,啮齿动物或其它动物寄生虫侵扰的不良材料,也不能有在良好操作规范可能产生的污物,例如碎片和金属屑。确定不良材料的测试方法见"法定分析化学家协会的法定分析方??quot;的第16章。另外,无论是天然还是合成的纤维填充料都应满足"宾夕法尼亚洲关于填充玩具的容量规定"的标题34,第47章,第47.317部分的要求。
  1.3.8DEHP(DOP)---奶嘴,摇铃和咬圈DEHPI不能有目的地含有2(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也叫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为了避免痕量DEHP(DOP)影响分析结果,当按照D3421进行测试时,在测试结果中可接受的含量最高可达到固体物质总量的百分之三。
  1.4电/热能
  由额定电压120V的分流电路操作的玩具必须符合根据FHSA发表的16 CFR1505的要求。
  1.5脉冲噪音
  在距玩具表面25CM的任何位置时,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20微牛顿/平方米)的脉冲噪音。声级测量必须采用16 CFR 1500.47规定的仪器。测量时玩具和仪器与墙壁、天花板或其它大型障碍物相距都必须至少为1米。玩具火药帽(TOY CAP)在按16 CFR 1500.47测试时,其声级水准不得超过138分贝,如果玩具火药帽(TOY CAP)在按上述方法进行测量时声级水准超过138分贝,必须按16 CFR 1500.86(a)(6)要求有警告说明和给CPSC的通知。
  1.6小对象
  本条款的要求是为减少对象对36个月以下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危险
  1.6.1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符合16 CFR 1501的要求。如何确定哪一类玩具要符合本要求,有关标准见16 CFR 1500.50,1501和本标准附录A1的部分内容。在执行本条款时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挤压溢料、塑料薄片、泡沫碎块或微小削屑或刮屑。纸片、纤维、沙线、绒毛、橡皮筋和线则不在本要求范围之内。
  1.6.1.1在按第八条款进行使用和滥用的前和后,这些要求也适用于确定小件的可接触性,比如小玩具和玩具部鞳A包括从玩具上掉下或移取的眼睛,发声部件,按钮,或小片。
  1.6.1.2下列物品不受本要求限制:气球、书籍和其它纸制品;书写材料(蜡笔、粉笔、铅笔、钢笔);唱片;造型粘土及类似制品;指甲颜料、水彩颜料或其它颜料套具。所有不受管制的物品清单已列明于16 CER 1501.3。
  1.6.1.3由成人组装的,在组装前含有潜在危险小件的玩具,应根据条款标识。
  1.6.2口动式玩具
  本条款要求涉及通过吹和吸反复开动的玩具,如发声器。用嘴开动的玩具如含有松动的对象,如口哨中的小球或插入件如发声器中的簧片,按本标准条款的程序,当空气从吹口处快速交替吹入或吸入时,玩具内所含可置入对象不得从中脱离。
  1.6.2.1充气玩具内的小对象在充气或放气时不得从玩具上脱离。
  1.6.3供至少3岁(36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戏机,应符合16CFR 1500.19的要求.除纸打孔游戏机和类似的物品外,任何供至少3岁(36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并含有小物体的玩具和游戏机应根据2.10.2要求标识。
  1.7可接触利边
  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含潜在危险的利边。供成人组装以及在组装前含有未经保护、有潜在危险的利边的玩具,必须应按5.9加帖标识。
  1.7.1含潜在危险的金属利边和下班利边的定义见16 CFR 1500.49。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按8.5至8.10的规定经过使用和滥用试验前或/和后应符合本要求。
  1.7.2供48个月至96个月儿童獐使用的玩具含有的潜在危险的边缘如系玩具功能必需的部份,必须按5.2规定加贴警告标签。供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所需的可触及危险利边。
  1.7.3金属玩具可触及的金属边缘,包括孔和槽不能含危险的毛刺和斜薄边或者必须将金属边折叠、卷起,或形成螺旋边或用永久固定装置或涂层复盖。
  注2:不管边缘用何方式处理,必须符合1.7.1的锐边技术要求。如果使用保护装置,上述装置按适用的程序进测试后不能脱离。
  1.7.4模塑玩具模塑玩具的可触及边、角或模子接口处应无由毛刺和溢料产生的危险边缘,或者应被保护使危险边缘不外露。
  1.7.5外露的螺栓和螺纹杆,如果螺栓和螺纹杆的末端为可触及,螺纹不能有外露的危险利边和毛刺,或者其端部必须由光滑的帽复盖,使危险的利边和毛刺不外露。
  1.8可触及利尖
  玩具不得有因以一原因产生的可触及潜在危险利尖:玩具的结构,紧固不良的装配零件,如金属线、销、钉、U形钉;栽切不良的金属片;螺丝的毛刺、带毛刺的木件。
  1.8.1潜在危险利尖定义见16 CFR 1500.48。
  1.8.2供48到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可触及的有潜在危险的利尖如果是功能必需的,例如缝纫玩具中的针,必须按2.2规定加贴警告标签。供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功能性利尖。
  1.8.3木材
  在按适用程序进行测试前后,玩具中使用的木材的可触及的表面和边缘不能有毛刺。
  1.9突起
  本要求涉及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中的潜在危险突起。本要求目的在于减少当儿童跌在刚性突起时可能产生皮肤刺伤的危险,例如未受保护的轴端、操作杆、装饰物。由于眼睛和嘴内部的极端敏感性,本要求没有也不准备对身体的这些部位提供保护。如果突起物显示对皮肤产生刺伤的潜在危险,必须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例如将金属末端弯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护帽或盖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
  1.10钉和紧固件
  钉和紧固件不得产生锐尖、锐边、摄入或突起的危险。钉和紧固件的尖端不得突出以致能触及。用做轴的钉和紧固件的附加要求见1.14。
  1.11金属丝和杆件
  用在玩具内部的金属丝和杆件,如果在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可触及,其末端必须加以处理以避免存在潜在危险的尖端和毛刺,必须折弯或用光滑的保护帽或盖来保护。用在玩具中起啬刚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属丝或其它金属材料,如果可用适用的最大外力弯曲60度角,按5.12进行试验时不能断裂而产生危险尖端、边缘或突起危险。在组件(金属丝或杆)主轴距组件(金属丝或杆)与玩个主体交叉点的2±0.05in(50±1.3mm)处,如果组件长度不足2in(50mm)时则在组件末端处垂直施加作用力,上述最大作用力必须如下[误差±0.51b(±0.02kg)]:
  10 1b(45N)18个月或以下儿童的玩具
  15 1b(67N)18个月以上至96个月儿童的玩具
  1.12.包装薄膜
  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由于薄的包装薄膜引起的窒息危险。用做玩具包装材料或玩具本身的轻性塑料薄膜袋和软性塑料薄膜的额定厚度必须为0.00150in(0.03810mm)以上,但实际厚度绝对不能少于0.00125in(0.03175mm)。厚度的测定必须按试验方法D 374中的方法C进行。本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12.1周边完全拉伸后,袋口周长小于14in(360mm)的袋子。
  1.12.2周边完全拉伸后,袋口周长为14in(360mm)或以上,袋长度和完全拉伸后的袋口周长总和小于23in(584mm)。
  1.12.3额定厚度小于0.00150in(0.0381mm)包裹玩具的收缩薄膜,一般当顾客打开包装时薄膜就被破坏。
  1.13绳和橡皮筋
  本要求的目的在于减少可能同可触及的绳和橡皮盘引起的缠绕和勒伤危险。
  1.13.1玩具上的绳和橡皮筋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其要求见1.13.2)上含有或系有的绳和橡皮筋,在松驰状态和随便受5 1b(2.25kg)的生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12in(305mm)。如果绳/橡皮筋或多段绳/橡皮筋可缠结或/和形成环状而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包括在绳/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着件,在51b(2.25kg)的重力作用下,环的周长必须小于14in(356mm)
  1.13.1.1自缩拖拉绳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上绳索牵引机构的可触及绳索,除直径为小于1/16in(2mm)的单纤维绳外,在玩具固定于最易回缩的位置而绳索垂直悬挂并完全伸直进,施加21b(0.9kg)的重荷时的回缩距离不得超过1/4IN(6mm)。直径为1/16in(2mm)或以下的单纤维绳在按上述方法测试,在承受11B(0.45kg)的重荷时不应回缩。
  1.13.2拖拉玩具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拖拉玩具上长度超过12in(300mm)的绳和橡皮筋,不能有可能使绳子或橡盘缠绕成环状的珠子或其它附件。
  1.13.3飞行装置的绳和线音
  系在用来玩耍的飞行装置上超过6ft(1.8m)长的风筝绳和手牵线,在相对湿度不小于45%温度不超过75。F(24℃)的条件下用高压电击穿表测量时,电阻值必须超过108Ω.cm。
  1.14轮、轮胎和轮轴
  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时小轮子或轮胎脱离可能引起的摄入危险(如1.6所述),以及玩具上在滥用时可能从玩具上脱落的轮子组合部件上的突起轮轴产生的划伤或刺伤危险。本要求必须用于供96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预先装配好的和拆装的玩具的运输轮,本要求没有考虑小
 
 
玩具ASTM F963-08版修订标准介绍
       2011年7月20日,CPSC毫无异议地投票通过批准强制第三方测试以确保儿童玩具的安全。美国玩具业已自2009年2月起被要求遵从强制第三方测试,但委员会考虑到预留时间便于制造商、进口商及自有品牌商实行玩具第三方测试和认证,所以将强制第三方测试及认证要求推迟至2011年12月31日开始执行。
  最新ASTM F963-08版提议修订内容简短总结如下:
   球形末端戳伤危险:没有重大改变;只是增加图例说明并将标题改为“有球形端部的相关玩具”。 玩具座椅定义:有玩耍价值的座位,不仅仅是椅子。 乘骑玩具和座椅的稳定性:阐明座椅设计变动和测试方法,包括向前、向后和侧面方向,玩具座椅也需稳定性测试。
  乘骑玩具和座椅超载要求:阐明“玩具座椅”包含在标准之中,虽然家俱豁免此标准;增加特定的超载测试方法并表明与过去的实验室测试方法保持一致。
  塑料薄膜:标题改变,对所有的塑料薄膜都有要求,不仅仅针对包装。测试方法修改以消除重复内容
  软填充玩具的豁免:将摇铃,挤压玩具, 出牙器条款修订与联邦摇铃法规及EN71特定形状和尺寸的玩具要求保持一致,对于软填充玩具里硬的部件也需符合此要求。
  下颌的陷入:将测试模板的第三维尺寸改为标准尺寸,模板需完全通过开口。 绳子和飞行装置:电阻系数改为电阻,与EN71保持一致并用精确的文字表述,仅术语改变。
  可燃性:对于条款A4.6.3.6里测试时判断结果的测试样板由”应该”改为“必须”,将此项规定从“建议”改为“指示”。
  带圆环的挤压玩具:只有具有挤压功能的部分才需符合模板的要求,非挤压部件不需符合此要求,如挤压玩具上的圆环不需要测试。

 新增豁免:将“持续充气产品”和“青少年产品”增加至1.4条款范围内
  悠悠球:修订当旋转时测量绳子伸展长度的测试方法。
  玩具箱重新并入ASTM iaF963:因玩具箱的要求没有被CPSIA 删除,将玩具箱要求再加回ASTM F963。
   弹射物:结合ISO和EN 71标准要求;草案建议如果弹射的距离小于300mm,则只需检查小部件,尖点,利边和子弹上有吸盘的要求。对于动能小于0.08J的弹射物,其半径至少 2mm 的要求被一个测试模板来代替,要求各种形状的末端不能穿过测试模板,并且要求边/角的半径至少0.25mm。临时准备的弹射物被提出,用于保持测试的一致性。
   重金属要求:增加基材铅要求,将CPSIA的铅要求包含在内。其它重金属的可溶性限值同EN71。豁免不可接触或不能入口和吸吮的底材,豁免非小部件的金属,玻璃和陶瓷,同时跟进16CFR1500.91中的豁免。特别指明6岁以下的玩具更可能与嘴接触。对小部件金属有特别的镉含量要求。增加重金属总含量的筛选方法,当总含量小于可溶性含量时,可以不用测试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重金属总含量允许混合测试,但可溶性迁移测试不允许。实验室可以选择精度有验证的其它方法,如XRF测试。
   洗浴玩具戳伤危险:对洗浴玩具的戳伤危险增加附属章节;增加附录指导浴室玩具制造商将潜在伤害最小化,主要是考虑玩具飘浮在浴缸或停留在浴缸底部时因垂直、坚硬部分造成的戳伤。
   磁铁和磁性部件:将定义里的“磁通密度”更改为“磁通指数”;除掉正常使用前的判定,仅看滥用后的。即使玩具不包含危险磁铁和磁铁部件,只要其磁通量大于 50,则要求包装或说明书包含此信息。对于木头玩具,放在水里玩的玩具或带有吹嘴的玩具浸泡测试。阐明对玩具中磁铁和金属多种组合的循环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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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01 7月 2016 10:08

欧洲EN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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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是欧盟市场玩具类产品的规范标准。儿童是全社会最关心和爱护的群体,儿童普遍喜爱的玩具市场发展迅猛,同时各类玩具由于各方面质量问题给儿童带来的伤害也时有发生,因此世界各国对本国市场上的玩具的要求正日益变得严格。许多国家都就这些产品建立了自己的安全规章,生产公司必须保证其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前符合相关标准。制造商必须对因生产缺陷、不良设计或不适当材料的使用而导致的事故负责。由此在欧洲推出玩具EN71认证法令,其意义是通过EN71标准对进入欧洲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技术规范,从而减少或避免玩具对儿童的伤害。

迈科检测拥有近十年的EN71玩具检测经验,可提供权威专业EN71检测、EN71测试、EN71认证综合性服务,并提供EN71检测技术指导和EN71法规咨询,助力您的产品顺利进入欧洲市场。

1. EN 71 Part 1:2011 physical &mechanical Test 物理和机械性测试
    (a)Without Sound module 不发声玩具
    (b)With Sound module 发声玩具

(c)Earphone with Sound 耳机发声玩具

(d)7000 Cycles Switch Test for Chest 玩具柜的7000次开关测试

(e)Ride-on Toys 乘骑玩具

(F)Mouth-actuated Toys口动玩具

物理和机械性能该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检测、小零件检测、锐利边缘检测、拉力检测、压力 

检测、线缝检测、耳鼻眼拉力、扭力检测等。

物理测试部分一般要求:1 材料 2 组装 3 软性塑料薄膜 4 玩具袋 5 玻璃 6 膨胀材料 7 边 8专门设计用于玩具的火药帽

9声响玩具 10 带热源的玩具 11 小球 12 锐利尖端  13 突出部件 14 相对运动的部件 15 口动玩具 16 气球 17 玩具风筝及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索

18 封闭式玩具 19 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20 重型静止玩具 21 弹射物 22水上玩具 

2.  EN 71 Part 2:2011-flammability Test 易燃性测试
    (a)Finished Product 成品
    (b)Pile fabric or material 绒毛织物或绒毛材料

(c)Flash Point 液体闪点测试

3. EN 71 Part 3:2013 Toxic Elements Test (19 Toxic Elements Results)

  根据儿童可能摄取的程度,玩具材料被分为以下三类(详情见表格1): 

 第一类 – 干燥、易碎、粉末状或柔韧的玩具材料

 第二类 – 液态和粘性玩具材料

 第三类 – 可以刮去的玩具材料

-测试对象包括19项化学元素(其中三价铬与六价铬、有机锡与锡元素被分别

 计数,因此也可说是17项元素)。

-保留了原来的8项元素(铬,被分为了上述所说的两种不同价态的铬),

 再加上另外9项不同的元素。

-下调了大部分元素的迁移量的限值。(详情见表格2)

- 新标准制定的钡元素的迁移量限值甚至比指令规定的还要低得多。

(预计下一步会对铅元素做类似的调整。)

- 第一类和第二类玩具材料中的六价铬的迁移量限值太低,无法用EN71-3:2013

  的测试方法检测出,因此,必须通过其它方法证明其符合性要求。

- 新标准删除了分析校正因子的应用。

- 在前一版本中,只有经分析校正系数修正后的分析结果才能用于判断产品的

  符合性。就是说,玩具材料的分析结果必须经过分析校正系数修正后仍超过

  限值,才会被视为不符合。

- 新标准要求实验室以其自身的不确定度来评定测试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如果实验室的测量不确定度比前一版本的分析校正系数少,化学分析将不会

  再出现如前一版本时测试结果大幅高于法规限值,由于经过分析校正系数修

  正而得出符合要求的结论。

表格1 – 玩具材料类别

 

玩具材料

类别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玩具材料   类别

第一类 – 干燥、易碎、粉末状或柔韧的玩具材料

第二类 – 液体或粘性玩具材料

第三类 – 可以刮去的玩具材料

释义

在玩耍过程中,从固态玩具材料中释放出来的粉末状材料。

可能被摄入体内和(或)发生皮肤暴露危害的流质或粘性玩具材料。

由于口咬、牙齿撕、吮吸或舔舐而被摄入体内的固体玩具材料。

示例

压缩漆片,彩色铅笔芯,粉笔,蜡笔,橡皮泥

作指画用的水彩颜料,涂料、清漆、墨水,胶水,泡沫溶液

表面涂膜(涂料、清漆、油墨等),塑料、橡胶、硅胶和其他高分子材料,纸质材料,纺织类,玻璃、陶瓷、金属材料

儿童假定每日摄入量

100毫克/天

400毫克/天

8毫克/天

表格2 -元素迁移量限值

元素

迁移量限值(mg/kg)

第一类:干燥、易碎、粉末状或柔韧的玩具材料

第二类:
液体或粘性玩具

材料

第三类:
可以刮去的玩具

材料

5,625

1,406

70,000

45

11.3

560

3.8

0.9

47

1,500

375

18,750

1,200

300

15,000

1.3

0.3

17

三价铬

37.5

9.4

460

六价铬

0.02

0.005

0.2

10.5

2.6

130

622.5

156

7,700

13.5

3.4

160

1,200

300

15,000

7.5

1.9

94

75

18.8

930

37.5

9.4

460

4,500

1,125

56,000

15,000

3,750

180,000

有机锡

0.9

0.2

12

3,750

938

46,000

旧标准的EN71-3有毒金属含量测试(8种有毒金属元素测试结果)

元素: 铅(Pb)  砷(As)  锑(Sb)  钡(Ba)  镉(Cd)  铬(Cr)  汞(Hg)  硒(Se)

限值: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      单位:(PPm)

4. EN 71 Part 4:Experimental Set for Chemisty   化学实验玩具
    5. EN 71 Part 5:Chemisty Toys(Sets) Other than Experimental Sets  非实验用化学玩具
    6. EN 71 Part 6:Graphical Symbol for Age Warning Labelling  年龄警告标签图示符号
    

7. EN 71 Part 7 Finger Paints手指画颜料
    (a)Colorants 着色剂
    (b)Preservatives 防腐剂
    (c)Binding agents,extenders,humectants and surfactants,ingredient review 结合剂,
     添加剂,保湿剂,表面活性剂,成份评估
    (d)Limits for the of Transfer certain elements 数种元素的转移量
    (e)Limits for primar aromatic amines 主要芬香胺含量
    (f)Ethanol 乙醇
    (g)pH value 酸碱
    (h)Product information & Container 产品信息及包装容器
    

8. EN71 Part 8

(a)Playground Equipment(Exclude Swing)除秋千以外的娱乐设施

(b)Swing 秋千

9. EN 71 Part 9 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s 有机化合物

(a)Flame Retardants阻燃剂

(b)Color fastness to perspiration耐汗液色牢度

(c)Colourants 着色剂

(d)Limits for primary aromatic amines 主要芬香胺含量

(e)Monomers-migration Test塑料单体(迁移)

(f)Solvents-migration Test溶剂(迁移)

(g)Solvents-inhalation Test溶剂(吸入)

(h)Wood Preservatives木材防腐剂

(i)Preservatives(Other than wood presercatives)防腐剂(除木材防腐剂外)

(j)Plasticisers-migration Test增塑剂(迁移)

(k)Toxicity Classification according to 1999/45/EC毒性分类

(l)PH酸碱值

(m)Formaldehyde甲醛

10. EN 62115-Electric Toy Safety Test  电动玩具安全性

11. EN62471(原EN60825-1) LED/Laser Classicfication  发光二极管/镭射等级判断

12. EMC60825 Directive 89/336/EEC   欧共体电磁兼容测试

最后修改于 星期六, 02 7月 201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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