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RC型号核准

星期六, 05 3月 2016 11:16 作者
星期五, 04 3月 2016 15:51

TMC16022600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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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04 3月 2016 15:49

TMC16022600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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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2日,无线电设备指令(The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RED)2014/53/EU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该指令将取代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R&TTE指令),2016年6月12日之前,成员国应将该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律,原R&TTE指令(1999/5/EC)也随之作废。2016年6月13日起,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指令(RED);2017年6月13日起,符合旧R&TTE指令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新RED指令规定了放置无线电设备的统一规则,包括市场上的蜂窝电话、汽车开门装置和调制解调器。新指令旨在跟上数量和种类都不断增长的无线电设备和装置的步伐,并确保它们相互之间或对人类健康不会造成干扰。
      新指令相关规定将给予主管当局更多的市场监管工具,来监测不符合新的安全规定的无线电设备。经过评估后,欧盟委员会将确定投放市场前需要进行注册的设备的类别。一个类似的数据库已经在美国开始运作了。相对于旧R&TTE指令,新RED指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立法框架(NLF)对于所有CE标志新方法指令,新立法框架(NLF)的一致性问题将是共同的,具体包括
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新责任;
制造商出具的强制的单一的符合性声明(DoC);
技术结构文件(TCF)的要求;
根据要求对技术结构文件(TCF)进行翻译;
保障条款和正式的非合规性;
常见的DoC模板。
2.具体的技术变化
该指令提案还包括部分技术变化,包括:
涵盖范围的变化;
无线电设备的定义;
对于软件定义(software-defined)的无线电的规定;
无线电设备的新注册制度;
用户手册中的额外信息;
允许的简化版DoC;
包装上的地理信息;
仅在没有协调标准的情况下,才需要公告机构(NB);
只在质量保证模式下需要NB ID;
投放市场时无需通告成员国;
正式要求加贴警示标志;
CE标志不再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仅需加贴在产品和包装上;
对于安全/EMC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以下选择:OEM声明、NB参与+该类型的OEM证书、或NB进行的完全质量保证模式;
对于完全使用协调标准的无线电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相同的3项选择,如果没有完全使用协调标准,OEM声明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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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于 星期四, 29 9月 201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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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两项指令,分别为第2014/30/EU号指令:《电磁兼容性指令》,以及第2014/35/EU号指令:《低电压指令》。欧盟成员国必须于2016年4月20日前落实这些新条款。

      《电磁兼容性指令》规定,设备在其电磁环境下必须能够正常运作,亦不会为其他设备带来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设备是指专为***终用户而设并可产生电磁干扰或受电磁干扰影响的器具,或者在预定位置内作***使用的固定装置。《电磁兼容性指令》第二章列载了一些不纳入产品范围的设备;第六章列出设备必须符合附件I的基本规定,包括在设计及生产方面必须确保:(a)所产生的电磁干扰不会令收音机及电讯设备或其他设备不能运作;(b)在使用时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受到电磁干扰的影响。附件I亦为固定装置订立了额外规定。第九章则列出进口商责任。包括必须确保生产商进行适当的合规评估程序,以及生产商已履行其他责任。进口商必须在器具上显示其名称(或注册名称或商标)及邮寄地址,若不可行,则在包装或附带文件上载有这些资料。所有上述资料必须以***终用户容易明白的语言书写。分销商亦必须履行《指令》第十章内订明的责任。此外,指令还包括了可追溯性规定,若市场监察机构提出要求,经济经营者须能指出其产品供应商或他们向谁供应产品,并须保留这些资料,为期10年。

      《低电压指令》所涵盖的产品包括使用交流电电压介乎50至1,000伏特以及直流电电压介乎75至1,500伏特的电器设备,载于附件II内的其他设备除外。附件I则列出了主要的安全目标,如电器设备必须标示必要的安全使用方法。这些资料如未能在设备上标示,则可列载于附带文件内。在生产商、进口商及分销商责任(如合规评估程序、标签、文件、CE标记及可追溯性)方面,《低电压指令》的规定与《电磁兼容性指令》一样。此外,《低电压指令》规定,如有需要,生产商及进口商必须为其投放到市场上的电器设备在风险方面进行抽样测试,若有不合格电器设备投诉和有电器设备需要回收,生产商及进口商必须进行调查并记录资料,同时向分销商通报有关情况。

      上述两项指令在刊登日(即2014年3。月29日)之后20天生效。其后,成员国由2016年4月20日起开始实施指令内的条款,届时旧条款自动失效

新版本CE-EMC电磁兼容指令为2014/30/EU ,用以替换原有CE-EMC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
新版本CE-LVD低电压指令2014/35/EU,用以替换原有CE-LVD低电压指令2006/95/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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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于 星期四, 29 9月 2016 16:35
星期五, 26 2月 2016 17:47 作者
星期五, 26 2月 2016 17:45 作者
星期五, 26 2月 2016 17:44 作者
星期三, 24 2月 2016 16:04

TMC16022300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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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4 2月 201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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